看是否滿足職務侵占的條件。
1、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财産所有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财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财産。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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