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産擔保債權要進行申報。根據我國《企業破産法》的規定,有财産擔保的債權和無财産擔保的債權均應當進行申報,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法律對債權應當申報的規定并沒有排除有财産擔保的債權,不申報同樣視為放棄。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産法》第45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産申請後,應當确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産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