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半年離職後,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重新入職的,隻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同意就可以。我國《勞動合同法》沒有對此作出限制性的規定,也不會作出這方面的規定——因為我國有關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是鼓勵充分就業。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緻、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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