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阿長與山海經中共寫了7件事情,分别如下。
2、阿長的名字來曆:先前我家有個女工叫阿長,後來她離開,長媽媽補缺,仍被大家叫做阿長。
3、喜歡切切察察以及限制我的行動:我一有什麼事就打小報告給母親。
4、睡覺擺“大”字:夏天睡覺時她伸開兩腳兩手,擠得我沒有餘地翻身。
5、懂得許多規矩和麻煩的禮節:阿長告訴我正月初一的規矩和其他很多道理。
6、講“長毛”的故事:她之所謂“長毛”,不但指洪秀全軍,連後來一切土匪強盜都在内。先前長毛進城,砍了門房的頭丢給煮飯老媽子,讓她吓破了膽。長毛還會帶走姑娘和小孩。
7、謀害我的隐鼠:知道了謀死我那隐鼠的是她的時候,我就叫她阿長。
8、給我買《山海經》:我從一個遠房的叔祖的書房内看到過《山海經》就一直念念不忘,阿長知道後,在告假回家歸來後将《山海經》送給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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