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主體包括的機構有:
1、行政機關;
2、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3、與群衆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條通過定義政府信息的形式,規定了行政機關的信息公開義務。至于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則在第36條以附則的形式加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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