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婚不是獨立的一項程序,完全和結婚登記一樣,要帶着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到當下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這裡要提醒大家:法律上,複婚,等于新婚。什麼意思,就是說感情雖然複合了,但,前一次離婚時分配好了的财産,是不能恢複到共有狀态的,複婚後就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财産了!
現在常見的為了買房辦個假離婚,風險就在這裡。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離婚協議上說房子都歸一方所有,等複婚後再次離婚時,對方不承認這是共同财産了,那也是沒辦法了。
複婚,複合的是感情,而不是财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四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複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複婚登記。複婚登記适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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