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有房的,不一定能獲得子女的撫養權。法院在判定子女撫養權歸屬時,遵循的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發展的原則。若當事人雖然有房,但存在家暴、虐待等行為,子女與其一起生活的,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因此,其也不會獲得子女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争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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