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科學家富蘭克林(1706~1790)認為電是一種沒有重量的流體,存在于所有物體中。當物體得到比正常份量多的電就稱為帶正電,若少于正常份量,就被稱為帶負電,所謂“放電”就是正電流向負電的過程,這個理論并不完全正确,但是正電、負電兩種名稱則被保留下來。此時期有關“電”的觀念是物質上的主張。 富蘭克林做了多次實驗,并首次提出了電流的概念,1752年,他在一個風筝實驗中,将系上鑰匙的風筝用金屬線放到雲層中,被雨淋濕的金屬線将空中的閃電引到手指與鑰匙之間,證明了空中的閃電與地面上的電是同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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