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訴訟時效是6年的情況有: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有關船舶發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生之日起六年。
《海商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本法所稱船舶,是指海船或其他海上移動式裝置,但是用于軍事的、政府公務的船舶和20總噸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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