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條約》内容:要求中國割讓香港島;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甯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并設派領事。
2、《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又稱“萬年和約”、“白門條約”、“江甯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裡布、牛鑒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臯華麗号上簽訂,标志着第一次鴉片戰争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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