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1萬元,存有惡意透支主觀故意的,并且還存在其他的行為,比如逃避追查,或者經銀行進行還款催告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則構成詐騙罪,此時會受到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利用信用卡詐騙犯罪案件具體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騙取财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逃避追查,或者經銀行進行還款催告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的,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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