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簽章是指簽字蓋章的合稱,即在當事人的姓名或單位名上加蓋印章。其作用有雙保險的意思。簽章的概念于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此次會議涉及内容有:第七條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并且按照簽章的性質可分為法人單位的蓋章和自然人的簽章。
簽章的分類:
按照簽章的性質可分為法人單位的蓋章和自然人的簽章。法人單位的簽章:一般公文隻是在公文末尾的單位名稱上加蓋法人章(公章);部分涉及法定代表人責任的公文,除有單位名稱和公章外,還要法定代表人手寫的簽名并加蓋私人印章。自然人的簽章:在文檔的姓名欄手寫簽名并加蓋當事人的私人印章。随着時代的進步,電子簽字也逐步開始。由于現代印章采用電腦雕刻,印章作假的幾率也相應的變大,單一的加蓋印章已流于形式,故往往把手寫的簽字結合使用。随着現代指紋分析的能力的提高,一些重要的合同除了簽字蓋章外,還要蓋手印,這時的簽章就包含簽字、蓋章、打手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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