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公司會有以下風險:
(一)企業并購實施前的決策風險。
1、并購動機不明确而産生的風險。
2、盲目自信誇大自我并購能力而産生的風險。
(二)企業并購實施過程中的操作風險。
1、信息不對稱風險。
2、資金财務風險。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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