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起訴離婚隻能由女方提出,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也是會允許男方離婚。若在女方哺乳期決定訴訟離婚,需要提交起訴書等相關資料,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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