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成本法是指隻把産品生産耗費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計入産品成本的方法。 直接材料是指企業生産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備品配件、外購半成品、燃料、動力、包裝物以及其他直接材料。可直接取自會計産品成本核算的“直接材料”項目。如企業未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費用設置成本核算項目,則可從會計生産成本科目的借方發生額中,将屬于直接材料消耗的項目彙總後填報。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改變原材料的形态或性質的所用的人工在工作中所耗用的費用。它是直接從事産品的制造的生産工人的工資費用。主要有: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福利。制造費用是企業為生産産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成本,包括産品生産成本中除直接材料和直接工資以外的其餘一切生産成本。 直接成本法的依據是費用與收益相配比的會計原則,管理費用雖然是企業生産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但不是在産品制造過程中發生的,其數額的多少不與産量的高低相聯系,而與企業生産經營持續期長短相關,不應該遞延到下一個會計期間,因而不應計入産品成本,而應與當期收益相配比,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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