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期房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退房的:
1、商品房買賣合同内容異于認購書内容;
2、開發商未取得相應的批準、證件;
3、按揭未獲批準;
4、先賣後抵、一房二賣或先抵後賣;
5、面積誤差;
6、質量瑕疵;
7、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适用》第二十三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買方的事由導緻不能簽訂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買方有權請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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