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劇著作權侵權法律意見書? 2018上映的現代警匪大戲《莫斯科行動》由夏雨、姚芊羽領銜主演,一經播出便收獲了不錯的口碑然而因為該劇劇本著作權問題,《莫斯科行動》卻攤上了官司記者今日獲悉,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7月31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劇出品方旗幟(上海)數字傳媒有限公司(下稱旗幟傳媒)構成著作權侵權,判決該公司賠償原告艾安軍經濟損失人民币100萬元,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電視劇著作權侵權法律意見書?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2018上映的現代警匪大戲《莫斯科行動》由夏雨、姚芊羽領銜主演,一經播出便收獲了不錯的口碑。然而因為該劇劇本著作權問題,《莫斯科行動》卻攤上了官司。記者今日獲悉,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7月31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劇出品方旗幟(上海)數字傳媒有限公司(下稱旗幟傳媒)構成著作權侵權,判決該公司賠償原告艾安軍經濟損失人民币100萬元。
2018上映的現代警匪大戲《莫斯科行動》由夏雨、姚芊羽領銜主演,一經播出便收獲了不錯的口碑。然而因為該劇劇本著作權問題,《莫斯科行動》卻攤上了官司。記者今日獲悉,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7月31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該劇出品方旗幟(上海)數字傳媒有限公司(下稱旗幟傳媒)構成著作權侵權,判決該公司賠償原告艾安軍經濟損失人民币100萬元。
被告稱 劇本系根據辦案民警口述創作
中俄國際列車大劫案事件在上世紀90年代轟動全國。記者了解到,原告艾安軍系當年追捕行動的參與者之一,也是北京鐵路局公安系統的宣傳幹事,是最早發表文章報道該曆史事件的作者。1995年,電影《中俄列車大劫案》就是根據原告作品改編。
艾安軍訴稱,其自1993年開始發表的“中俄列車大劫案”相關案件偵破報道和紀實文學作品共計30餘篇。電視劇《莫斯科行動》系根據其編著的《中俄列車大劫案》案件故事改編而成。
艾安軍将旗幟傳媒和《莫》劇編劇許某、胡某等人告上法院,認為被告盜用其作品内容中的橋段,偷梁換柱改編成電視劇,提出100萬經濟索賠。
對此,被告旗幟傳媒在應訴時稱,《莫》劇是其邀請“中俄國際列車大劫案”曆史事件親曆者、當時的辦案警官程某擔任總顧問,以程某的口述作為創作依據,并以他作為電視劇主人公“陳爾力”的原型,且與當年參與辦案的警察們進行相關采訪綜合創作出來的全新電視劇作品。
被告稱,《莫》劇不存在參考艾安軍紀實文學的情況,享有獨立著作權。且認為相關曆史人物和事件都是曆史上客觀存在的,是社會的共同财富,兩部作品不存在實質相似。
編劇許某則在出庭時稱,他在采訪程某後,沒有對反映該事件的相關電影和文字作品做過任何搜尋和查找。
法院認定民警陳述屬于重複原告作品内容
關于程某口述的性質,法院審理認為,程某是當年中俄國際列車追捕行動的主要參與者之一,他親身經曆了有關犯罪的抓捕活動,但并未參與所有案件中的抓捕、審訊、押解等全部行動。
程某在2015年接受許某的采訪時,陳述内容除自己參與的行動外,還有其他公安幹警大量的英雄事迹,時間上晚于原告從上世紀90年代起已陸續公開發表的作品。
法院認為,程某的陳述與原告作品表達的内容有許多雷同,其口述屬于重複原告作品的内容,不構成新作品。又因程某的陳述不屬于向外界首次披露,其對許某陳述的内容也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口述作品”。因此,根據程某口述内容創作的電視劇本不能理所當然地被認定為具有獨創性。
被告構成著作權侵權 被判賠100萬
法院同時認為,被告電視劇本和原告發表的作品具有相同的内部結構、情節搭配,形成相似的整體外觀。從整體效果看,被告仍然是對原告在先作品的再現或改編。
判決以被告電視劇和劇本中對反派人物趙金華的描寫和表演舉例,認為被告對這一角色的表達——有多次抽牡丹煙的場景和鏡頭,顯然源于原告作品中描寫趙金華抽翡翠牌香煙的情節。趙金華外表妖豔,個性飛揚跋扈等情節内容,也與原告作品中塑造的人物形象吻合,可以看出電視劇本中沿用了原告作品中的橋段。
鑒于許某、胡某已将《莫》劇劇本著作權轉讓給旗幟傳媒,旗幟傳媒又經第三方受讓版權是《莫》劇的著作權人。據此,法院判決旗幟傳媒賠償艾安軍著作權侵權經濟損失人民币100萬元。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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