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工傷鑒定時間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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