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中國幹部級别,又稱省部級副職。包含副省長、省委副書記、自治區副主席及區黨委副書記。副部級和以上級别的領導幹部被稱作高級幹部,簡稱高幹。在中國,行政級别的不同就意味着政治、經濟、醫療等諸多待遇的差别。尤其退休後,不同級别的幹部的待遇會有明顯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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