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不需要戶籍證明,辦結婚證隻需要結婚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證明;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然後去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第一款
内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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