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銀行規定,各發卡銀行都需将客戶的消費及還款記錄定期上傳,不可篡改。如之前有使用我行信用卡,我行不會對您的使用記錄做出任何不良的評價,隻是如實的反饋您的曆史使用記錄,不加任何主觀判斷。《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删除。您在辦理新的業務時,相關部門一般會優先考慮近期的消費、還款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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