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微信内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别是重要的刑事案件偵查線索,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對這個手機号碼采取技術偵查手段。這個手段可以追蹤你手機的位置(既使關機也沒有用,一樣能追蹤到),監聽你的通話,攔截你的微信。在啟動技術偵查手段之前的一定時間内,你的通話和微信内容(無論收發)都會被保存到一個為了提供通信服務公司的計算機上。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隐私的證據,應當保密。凡是僞造證據、隐匿證據或者毀滅證據的,無論屬于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