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的主體是市、縣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實踐中,不可能由市、縣政府的工作人員親自實施強拆,這個工作一般授權或者委托給鄉鎮、街道、村委會、居委會或者拆遷公司,但是這些單位必須經過授權。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九條,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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