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如果違反保密義務用人單位可以追究勞動者的責任。保密義務是指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對其接觸或者可能接受到的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無論是否在勞動合同期限内,員工保守企業的商業秘密是其法定義務。如果勞動者違反保密義務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的民事責任。如果達到法定條件可能構成商業秘密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産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内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