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争議指的是,勞動者與其所在單位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産生的糾紛。依照《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勞動争議依法包括以下争議:1、因确認勞動關系發生;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4、因工作時間、社會保險、休息休假、福利、培訓及勞動保護發生;5、因勞動報酬、經濟補償、工傷醫療費或者賠償金等發生;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争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争議,适用本法:(一)因确認勞動關系發生的争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争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争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争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争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争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