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訴材料一般是應該準備,一正本若幹副本(根據涉案當事人數而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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