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戶籍管理規定》,外地來京人員到達本市後,拟在本市暫住時間超過一個月或者拟在本市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的,應當辦理暫住登記的同時申領《暫住證》。
辦理《暫住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近期三張一寸正面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房主戶口薄或身份證(複印件),房主證件地址與暫住地址不一緻的,房主應注明辦證人實際居住詳細地址,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站辦理。
還要提供被招用人員原籍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出就業登記卡》;育齡婦女暫住地計劃生育主管機關核發的《婚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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