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含義:是指在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
2、曆史發展:1984年底以前他們被稱為民辦教師,在此前從教的臨時教師基本被轉正或清退;1985年在全國一刀切不允許再出現民辦教師。但不少偏遠貧困山區因财政困難而招不到公辦老師或公辦老師不願去,這些空缺仍需臨時教師來填補,他們轉而被稱為代課教師。
3、作用: 在特定曆史階段發揮着積極作用。特别是在西部地區和偏遠農村,代課教師為維系義務教育承擔着曆史責任,代課教師是教育資源投入不足狀況下的一種不得已的選擇。總體而言代課教師一般沒有接受過系統培訓,教學水平不高,長期任教不利于教學質量和國民素質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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