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申請公租房。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與配租暫行辦法》第13條,申請輪候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年滿18周歲。
提出輪候申請之日滿18周歲,含當日。
(二)申請人具有相關戶籍。
投靠子女取得戶籍的居民不能作為申請人。
(三)社會保險繳費時間達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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