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離書示文,“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冤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鬓,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宮之主,一别兩寬,各生歡喜。”
古代名為離婚協議書,區别于休書,唐宋朝稱之為和離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财産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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