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是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事件的處理。
情況不嚴重可以自行協商解決,下車查看狀況,确認損失,記錄基本信息,明确責任認定,保留證據,定損理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财産損失事故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但法律法規及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财産損失事故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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