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這種違法行為,投訴電話:12333。
法律依據:
1、《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内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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