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侵犯肖像權,被侵權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對方不承擔上述民事責任的,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損害,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隐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民法總則》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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