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宜處方包括:适應證不适宜的,遴選的藥品不适宜的,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适宜的,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國家基本藥物的,用法、用量不适宜的,聯合用藥不适宜的,重複給藥的,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其它用藥不适宜情況的。
處方是指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處方包括醫療機構病區用藥醫囑單。處方是醫生對病人用藥的書面文件,是藥劑人員調配藥品的依據,具有法律、技術、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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