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抗辯權的特征是:
1、抗辯權的客體是請求權,而且該項請求權隻能是具有财産内容的抗辯權。
2、抗辯權是一種防禦性而非攻擊性的權利。隻有一方當事人行使請求權,另一方當事人才可能對此進行抗辯,否則“對抗”就無從談起。
3、抗辯權的有效行使權是對請求權效力的一種阻卻。它并沒有否認相對人的請求權,也沒有變更或消滅相對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