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關押進看守所,在判決之前,隻有辯護律師才可能會見。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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