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銷售者銷售産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
第三十八條“生産者、銷售者在産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的,責令停止生産、銷售,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存好購機發票、保修證明等三包證明,與該手機店協商要求退貨。如果該商家拒絕,要向當地消協和當地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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