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的會議方式和表決權程序,處《公司法》有規定的外,有公司章程規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也稱為特别決議;股東會會議作出的其他決議,經出席會議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稱之為普通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分為普通事項與特别事項兩類。股東大會對普通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表決權過半數通過。股東大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