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公司是由兩個股東以上成員組成、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擔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如果公司經營失敗,公司的财産不足以抵償公司所欠債務時,公司的全體股東必須以自己的全部财産負責還清公司所欠債務。在國外也稱之為“人合公司”、“合名公司”,因為這種公司通常以它的一個或兩個股東的名字作為公司的牌号,并以股東個人的信用、聲譽、地位作為對外信用的保證。
關聯企業,是指與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内從事生産、經營的機構、場所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1)是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2)是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者擁有或控制;(3)是在其他利益上具有相關聯關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四款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緻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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