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所處罰款,年審時參加學習和警示教育。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内有記分的的駕駛人,應當在記分周期結束後三十日内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于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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