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手續主要包括以下幾步:
1、首先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産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産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産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房地産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契稅完稅憑證等。
4、遺贈、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三者是不同,需要支付相應房産過戶稅費。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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