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員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私放在押人員罪,是指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釋放的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四百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緻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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