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合同應當載明的事項有: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範圍;
(3)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4)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5)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6)合夥事務的執行;
(7)入夥與退夥;
(8)争議解決辦法;
(9)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0)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967條規定: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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