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礎、主體結構的驗收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
基礎、主體結構工程驗收的程序:
1、主體分部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檢查,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
2、主體分部工程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将分部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并簽注結論和意見整理成冊,報送監理機構審查,符合要求後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審查意見,于驗收前三個工作日通知質監站。
3、總監理工程師收到上報的驗收報告應及時組織參建五方對主體分部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應填寫主體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相關責任人簽字加蓋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
4、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對主體分部工程驗收時,必須有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技術質量負責人及項目經理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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