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本是一種制度。定本就是由進奏院将所要傳播的内容編好,5天一次上報樞密院,由樞密院審查,稱定本。進奏院以審察通過的樣本作為标準本,傳之各地。定本制度起始于宋朝真宗鹹平二年。定本即經官方審定後的邸報樣本。進奏官必須根據這一樣本進行發報,不得超過範圍。定本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加強了當時統治者對邸報對控制,迫使進奏官們隻能按照當局允許發布的内容進行傳報活動,使邸報能夠更好的貫徹皇帝和重臣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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