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私闖民宅,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内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1、立案标準:根據刑法第245條的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隻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2、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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