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确立的過渡時期,在這一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緻奴隸主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農民兩大對立的階級的産生。新興軍功地主階級随着經濟實力的增長,要求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從而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動。因此,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戰國初期,秦國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産生和賦稅改革,都晚于其餘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于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争霸中處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國吞并,秦孝公引進人才,變法圖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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