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是實施工作職責所造成的就可以是工傷。如果自己是因為工作的一些職責所在而出現了一些打架鬥毆的情形,受傷了應當是屬于工傷,如果隻是屬于兩個職工之間的個人矛盾引發的話,這個事不能算作工傷處理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内,從事與下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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