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委托人不是必須是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都可以作為當事人的代理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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