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家屬不需要出庭,離婚訴訟原被告原則上必須都要到場,除非一方患病住院無法出庭或者聯系不上等特殊情況。原告被告出庭參加辯護,家屬可以旁聽。如果需要證人的話,家屬成員可以參加質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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